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了对霍山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自2007年9月3日起对霍山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专用标志使用:霍山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安徽省霍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2016年6月,霍山霍迹寻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合霍山县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起仙草出山活动,打响霍山石斛正名之战!
霍山石斛的发展前景:成为霍山的土特产标志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了对霍山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自2007年9月3日起对霍山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