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石斛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了对霍山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自2007年9月3日起对霍山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了对霍山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自2007年9月3日起对霍山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保护范围
霍山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霍山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霍政秘[2006]4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安徽省霍山县太平畈乡、太阳乡、上士市镇、漫水河镇、大化坪镇、落儿岭镇、诸佛庵镇、佛子岭镇、黑石渡镇、磨子潭镇、东西溪乡、单龙寺乡等12个乡镇所辖行政区域。
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保护范围内海拔高度300~900米,阴凉湿润通风的环境。栽培基质为花岗片麻岩,石层厚度大于20厘米,岩石呈微酸性,pH值在5.0~6.5之间。
(二)栽培技术。
1、繁殖方法:
(1)种子组织培养,从生长健壮的植株上采收的果实,进行组织培养。
(2)分株繁殖,从生长3年以上的母株上进行分株繁殖。
2、种植规格:组培苗栽种密度不大于1000株/平方米;分株栽植密度不大于500株/平方米。
3、肥水管理:以有机肥为主体基肥,生长期配合喷施页面肥,如遇干旱天气,及时灌水。
4、采收:每年9月~12月采收第3年的植株。采摘标准为去老留新,形状、大小、色泽一致,鲜茎采回后进行加工。
(三)加工工艺。
鲜茎采摘→毛火→理形→足火→摊放→复火;所有加工必须用手工。
(四)质量特色。
1、外观特征:枫斗色泽暗金黄,螺旋形卷曲,条长不大于4cm,直径不大于0.4cm。
2、理化指标:水份不大于13%,多糖含量不小于6.8%,总生物碱含量不小于0.025%。
专用标志使用
霍山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安徽省霍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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